陈玉奎律师亲办案例
老人房产该如何继承?
来源:陈玉奎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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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夫妇有四个子女,长子李某1,次子李某2,三子李某3,长女李某4。两位老人在90年代已经去世,李某夫妇有四间平房,私产房,面积69平米,其中两间是祖产,另外两间在80年代,由长子李某1单位出资落地翻修。1983年办理的房本,四间平房都登记在李某名下,一个房本。老人生前长期与长子李某1和次子李某2在一起生活,三子李某3长期在内蒙生活,后去世,长女70年代已出嫁。2018年上述房屋面临拆迁,李某1起诉其他子女,要求继承上述房产。

判决结果:

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1继承房产56%的份额,李某2和李某4各继承16%份额,李某3继承12%份额。

律师评析:

长子李某1委托本律师,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鉴于上述房产其中两间在80年代系长子李某1单位出资所建,且有证据可以证实,单位的同事也出庭作证,能够说明长子单位出资盖房的事实,加上长子之前和老人在一起生活,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。所以,在提起诉讼的时候,长子主张多继承房产的份额。一般情况下,老人所有的房产,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法定继承是均分,本案存在长子单位盖房的事实和赡养老人的情况,理应多分,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。一般这种类型的案件,都是裁判平均分配。

法律依据:继承法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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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玉奎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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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3526创意工场B座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玉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同华律所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5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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